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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比例與賠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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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比例與賠償比例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比例

(一)保險公司在保險最高限額內優先賠償。目前,交強險有責賠償的限額是12萬元。無責限額是2萬元。

(二)保險責任限額以外的部分,根據交通事故是發生在機動車之間還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作區別對待。

對於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1、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於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形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於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注意: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當按照下列比例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至90%;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至70%;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30%至40%;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至30%。

屬於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或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交強險的購買可以為很多的人員減少一定的損失,比如說發生一些交通事故的時候,其實是自己這個方面存在著一定的過錯,那麼保險公司依然可以承擔一定的賠付的金額,但如果沒有購買的話,那麼所有的賠償都需要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