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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比例是多少?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57W)

即使是在醫療事故當中,實際處理的時候也是需要進行相應的鑑定,同時還要對事故責任的承擔比例作出劃分。在不同的比例下,自然醫療機構需要承擔的賠償就是不同的。那一般醫療事故責任比例是多少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醫療事故責任比例是多少?

一、醫療事故責任比例是多少

(1)完全責任: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國家在總結醫療事故處理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確定了處理時不僅要考慮醫療事故的等級,還要考慮損害後果與原有疾病狀況的關係,考慮醫療過失行為在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並明確規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責任程度的判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做出了規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二、醫療事故責任鑑定需要注意事項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省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在不同型別的醫療事故下,對應的賠償比例是不同的。其中如果是屬於完全責任的話,那麼賠償比例就會得到100%,而要是認定為輕微責任,那麼賠償比例則是低於10%的。實踐中,根據對患者傷殘的鑑定等級確定對應的賠償標準之後,還要結合認定的事故承擔比例來最終計算醫療事故的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