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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賠償責任的承擔原則是什麼?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2.08W)

一、 醫療糾紛賠償責任的承擔原則是什麼?

醫療糾紛賠償責任的承擔原則是什麼?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是指以是否存在過錯作為是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和責任範圍的唯一構成要件。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就是過錯責任原則在我國民法中的體現。如前所述,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四項:侵權行為、損害後果、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侵權人主觀過錯。多數醫療糾紛案件的歸責原則屬於這一類。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侵權行為發生後,受害人只須證明自己的損害後果與侵權人有關係,不需要證明侵權人有無過錯,而侵權人必須證明其行為沒有過錯,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法律上即推定其有過錯。

二、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主要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通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三、醫療糾紛訴訟審理程式是怎樣的

第一審程式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前面已經介紹了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起訴與受理的相關法律知識,裡不再贅述。醫療糾紛提起民事訴訟並經人民法院受理後,就進入第一審民事訴訟程式,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一審民事訴訟程式有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兩種。

首先說簡易程式。簡易程式常常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司法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適用簡易程式的規定。

對於醫療糾紛的具體處理情況,一般是可以由醫療部門與受害人之間協商進行處理的,雙方如果就有關賠償的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如果雙方無法就有關賠償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