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醫療行為經過醫學會鑑定,結論構成醫療事故,則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如下:
一、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前期治療費用不能獲得賠償)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九、交通費
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十二、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十三、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從上文敘述內容可見,醫療糾紛涉及的賠償事項眾多,賠償標準不一,注意要點也很多。儘管我們都不希望遇到相關情況,但一旦遇到,就只好依照相關規定,一項一項來向肇事醫院索取賠償、彌補己方損失。本文回答了醫療過錯如何賠償的問題,需要強調的是醫療過錯涉及賠償事項眾多,提出賠償時應一次提出、切勿有遺漏,產生的相關費用票據也應妥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