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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去哪做呢?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2.59W)

一些小的醫院由於水平有限,醫生誤診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者會導致醫療事故的發生。患者家屬為了更好的維權,通常會請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對患者的情況進行鑑定,這樣才能明確醫療機構的責任,確定賠償金額。那麼醫療事故鑑定去哪做?下面就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醫療事故鑑定去哪做呢?

一、醫療事故鑑定去哪做?

構成醫療事故必須具備4個條件,即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有違法、過失行為;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後果;違法行為與不良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則有三種途徑。一個是直接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再有是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把鑑定的申請移交到醫學會。第三個是由人民法院來委託。

醫療事故鑑定分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首次鑑定由醫院所在轄區的各區縣醫學會來組織,如果醫患任何一方,對首次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之日15天內,申請再次鑑定。再次鑑定是由市一級的醫學會來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有時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一般一個鑑定週期需要60天左右的時間。

二、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滿怎麼辦?

1、可以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為了使司法鑑定結果更加公正、對自己更加有利,當事人在申請重新鑑定時不僅要單純地提出申請,還要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對鑑定結論提出充分異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應當准許重新鑑定。

2、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如果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司法鑑定期間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調查、處理其違法行為,從而使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被撤銷。

3、蒐集證據推翻司法鑑定結果

有效的鑑定意見是基於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如果當事人發現司法鑑定結論缺乏真實性,可以積極蒐集證據,推翻司法鑑定結論。

通過上面小編這麼一講,大家應該知道了醫療事故鑑定去哪做。當醫療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到當地的醫學會申請司法鑑定,申請時效是人身損害發生之日後一年內。如果對初次鑑定結果不服,當事人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要求作廢之前的鑑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