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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去哪兒做?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3.21W)

構成醫療事故必須具備4個條件,即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有違法、過失行為;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後果;違法行為與不良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則有三種途徑。一個是直接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再有是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把鑑定的申請移交到醫學會。第三個是由人民法院來委託。

醫療事故鑑定去哪兒做?

醫療事故鑑定分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首次鑑定由醫院所在轄區的各區縣醫學會來組織,如果醫患任何一方,對首次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之日15天內,申請再次鑑定。再次鑑定是由市一級的北京醫學會來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有時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一般一個鑑定週期需要60天左右的時間。

下面是詳細的相關程式:

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

醫患雙方及衛生行政部門在委託鑑定時需提供:正式委託書;相關材料(醫患雙方共同委託時提供);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書影印件(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交納鑑定費的收據。

醫鑑辦收到委託後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式如下:

一、受理

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稽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6個小時)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組成鑑定組

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於專家鑑定組成員的1/2。

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託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鑑定組成員。

雙方當事人抽取專家鑑定組成員之前,要求專家迴避的應說明理由(須迴避的專家組成員本報8月15日曾作報道)。

三、組織鑑定

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出席鑑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鑑定,不影響鑑定的進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