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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有時效嗎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2.75W)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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