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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怎樣選擇鑑定機構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2W)

與交通事故鑑定、工傷事故鑑定一樣,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也是需要向有鑑定資質的機構提出申請,否則的話作出的鑑定結果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麼,你知道該如何選擇醫療鑑定機構嗎?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醫療糾紛怎樣選擇鑑定機構

醫療技術鑑定機構也分為民間鑑定機構、行政鑑定機構、司法鑑定機構。民間鑑定機構主要由醫學、法律院校設立,也有一些獨立的社會鑑定機構。行政鑑定機構主要是指醫學會,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這一行政法規指定的行政鑑定機構。司法鑑定機構主要是法院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司法鑑定的機構。這種劃分是以目前從事何種鑑定為主業為標準,民間檢定機構及行政鑑定機構也可受法院委託從事司法鑑定。也有些司法鑑定機構辦理非訴訟鑑定案件。各種鑑定機構各有利弊。民間鑑定機構作為純市場主體,其優點是服務意識較強,委託人或許能有一點“上帝”感,其缺點在於片面性,結論不易被採信。

醫學會的優勢在於醫療技術力量雄厚,其劣勢在於同行情結與法律欠缺,其缺點在行政處理時還能被掩蓋,但受法院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時總難免暴露出來。醫學會鑑定多數時候顯得同行相護,個別情況同行相侵;鑑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鑑定結論作為證據具有致命的程式缺陷;鑑定結論總是注重是否醫療事故,對案件來說往往答非所問。司法鑑定的優勢在於中立性強,與案件處理的協調性強,缺點在於醫療技術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請專家,費用較大,否則可能因技術不全面而影響鑑定的科學性。醫療糾紛發生後,選擇醫療技術鑑定機構需要高度重視,與案件的處理的最終結果息息相關。鑑定機構的中立性與專業水平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但中立性更應優先考慮。

關於醫療機構選擇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您整理到這裡,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如果你在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時候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向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我們隨時為您解決專業的法律問題,為您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