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是指工程師及其他醫務人員在診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醫療活動過程中,在具體實施醫療行為時沒有履行應盡的注意義務,表現為未能預見並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從而導致患者人身或財產利益受損。
從實踐看,醫療活動中的過失主要表現如下:
1、醫療機構的過失表現。
⑴醫院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
⑵醫療裝置陳舊、缺乏維護;
⑶缺乏基本醫療護理條件;
⑷對疑難病症未認真組織會診,草率結論等。
2、醫務人員的過失表現。
⑴誤診。
⑵不負責任,違反規程;
⑶對病史採集、病員檢查處理漫不經心,草率馬虎;
⑷擅離職守,延誤診治或搶救;
⑸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無請示,也不請人幫助,一味蠻幹;
⑹擅自做無指徵有禁忌的手術和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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