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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醫療行為哪些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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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醫療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背臨床醫學規範和倫理準則,在治療過程中,不恰當、不規範甚至不道德,脫離患者病情實際而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醫療行為。簡單說,過度醫療是超過疾病實際需求的診斷和治療行為,包括過度檢查、過度治療。過度醫療不是診治病情所需,至少不是診治病情完全所需。過度醫療與道德相違背,是法律法規所禁止的。

過度醫療行為哪些表現形式?

一、過度醫療行為有四種表現形式:

1、過度實施診斷方法和手段。表現為醫生在對患者疾病進行檢查時,實施重複檢查,用高檔醫療裝置作常規檢查或者進行沒有必要的檢查,亦即超越了學術界公認的可行的、適宜的診斷方法和手段。

2、過度實施治療方法和手段。表現為醫生在對患者疾病進行治療時,實施不必要的治療措施,對某種疾病的治療採用多餘的、無效的甚至有害的治療方法和手段。

3、過度用藥。過度用藥雖屬過度實施治療方法和手段的範圍,但基於我國醫療領域中過度用藥普遍性、嚴重性以及由此給患者所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害程度,可將其劃分為獨立的過度醫療行為表現形式。

4、其他過度醫療行為。

醫生的診療權利不是無限的,對患者的醫療行為必須有根有據,不允許無依據的不必要診療。我國相關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醫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第二十一條規定,規範行醫,嚴格遵循臨床診療和技術規範,使用適宜診療技術和藥物,因病施治,合理醫療,不隱瞞、誤導或誇大病情,不過度醫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醫師具有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的權利。《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二、過度醫療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過度醫療作為當前醫療實踐中的不良現象,筆者認為其產生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國家對醫院投入的不足,迫使醫院增加營業收入來彌補國家經費投入的不足,以維持醫院的發展。

2、衛生資源配置失衡、衛生機構重疊設定;各單位醫院、部門醫院、地區醫院自成體系。為了生存,或為獲得更高的等級評定,得到更多的財政補貼,獲取競爭優勢或其他利益,城市醫療機構都注重向大規模、高精尖方向發展,結果大型醫療裝置超量配置。另外,藥品和醫療器械存在虛高定價與激烈競爭,為了收回成本,創造利潤,醫院只能多檢查、多賣藥。

3、醫患關係緊張,在診療時醫生謹小慎微,避免疏忽遭受指責,常常採取“防禦性醫療”,對患者做所有可能的化驗和檢查。

4、市場經濟條件下,醫院為了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醫院內部管理過分強調經濟效益的利益驅動,提供額外的治療以維持收入水平,為過度醫療推波助瀾。

5、患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過度醫療。因為對自身健康的關注,或對醫療知識不正確認識,很多患者就診時,要求醫生用最好的檢查手段、最好的藥,甚至要求不必要的手術治療(比如剖宮產)等,還有家屬對治療無望的患者要求繼續治療。這些都是因患者自身要求造成的過度醫療,是對醫療資源的浪費。

三、基層醫院如何防止過度醫療?

首先,加強基層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教育,重塑白衣天使神聖形象。常說“醫者父母心”,愛心和責任心是醫生必備的道德品質。醫療行業的主旨是治病救人,為人民服務,不是營利,醫務人員應當提高為患者服務的意識,努力維護和提高醫生的執業崇高感。一切為患者著想,為患者考慮。診治過程嚴肅認真,一絲不苟,不放過任何一個可疑病狀、急救時機,使患者得到準確、及時的診治,努力使醫患關係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礎上。

第二,改革基層醫院收入分配製度,徹底改變醫務人員收入與醫療或藥品收入掛鉤的做法,引導醫務人員靠高超的技術和優質的服務來獲取相應的報酬。

第三,提高基層醫務人員職業素養,加強醫療專業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學習和培訓。良好的醫療技術是避免醫療糾紛發生及消除“防禦性醫療”的重要保障。

第四,基層醫院應當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制定規範的診斷和治療流程,建立醫療服務質量控制、評估的指標和管理體系。診斷和治療活動是在各種規章制度控制下有序執行的,不能只流於書面或形式,要求全體醫護人員都必須認真履行,規章制度及規範的診斷和治療流程是醫療安全的保障。

第五,基層醫療機構應注意對醫務人員醫療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使他們牢固樹立起依法行醫的觀念,懂得用法律、法規保護自己。基層醫務人員通過法律法規學習,能夠更好地履行告知義務,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與醫療風險,及時耐心解答其諮詢,防範採用保護性醫療浪費醫療資源。

第六,加大衛生事業投入,加強基礎醫療設施建設,改善基層醫療機構醫療環境,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水平,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

第七,加強全民科普及健康知識教育,提升民族科學素養,讓民眾意識到治療及用藥是把雙刃劍,不要有病亂治、隨意用藥,治病堅持“能吃藥不打針,能打針不輸液”的原則,對醫生超過病情需要的治療,可以拒絕。如遇到大病,最好到社會信譽度高的正規醫院治療,理性選擇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