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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醫療糾紛法規 閱讀(1.08W)

一、醫療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醫療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違反了不得侵犯患者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法定義務,譬如,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該項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2、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損害的事實

包括患者的生命權、健康權或者身體權等遭受侵害;患者因此造成的財產利益損失;以及患者或其近親屬遭受的精神損害。譬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洩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法醫療行為與患者遭受人身損害的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譬如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4、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判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過錯,應該以行為人是否盡到與診療行為發生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注意義務為標準。

二、醫療侵權如何賠償

1、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2、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3、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被侵權人財產損失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侵害他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4、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5、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在實施醫療行為的過程中對患者進行侵權的行為就屬於醫療侵權,對於患者來說,在遭受人身損害之後,首先需要判斷自己的損害是否是由於醫療機構、或者是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過錯行為導致的,若是則可以向醫療機構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