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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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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很多人工作在國家企事業單位要害部門,會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謀利,繼而侵害他人財產和人身權利,這樣的行為被稱作行政侵權。行政侵權屬於行政違法,會受到行政處罰。那麼,行政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行政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權主體。侵權主體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國家對哪些組織或個人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即要明確承擔行政侵權賠償責任的主體範圍。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我國行政侵權賠償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政主體包括法定的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和授權的行政主體(授權組織)。工作人員包括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或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行政職權的個人。

2、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即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它是行政侵權賠償責任中的一個構成要件。只要是行使職權的違法行為都可以引起國家賠償責任,都屆於執行職務的行為,它不僅包括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違法的事實行為。

3、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實施的侵權行為使被侵權人的人身或財產權益受到的實際損害。

人身損害包括:1)被侵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或剝奪;2)人的健康受到損害,導致傷、殘、病等;3)人的名譽、榮譽受到損害,導致精神痛苦等;4)人的生命權被非法剝奪,導致死亡。

財產損害包括:1)被侵權人的一定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喪失;2)財產的外部變形或數量減少,導致其價值降低或失去價值;3)財產的變質、破損,導致其價值降低或失去價值;4)可得利益的喪失,如失去原本可取得的利息、利潤或其他收入等。

4、因果關係。因果關係是指被侵權人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與行政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必然的內在聯絡,即被侵權人的權益損害確實是由行政侵權行為造成的,或者說,行政侵權行為是使被侵權人權益損害必然發生的條件。

二、行政侵權如何解決

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投訴舉報,如果對行政機關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行政侵權主體的範圍

行政侵權主體劃分為以下四類:

1、行政機關。行政機關作為侵權主體應當是機關意志在執行中侵權,如果機關意志正確,執行落實侵權則不構成機關侵權。

2、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侵權應當是個人職務行為侵權,包括錯誤執行單位意志和實施與單位意志無關的違法職務行為。工作人員應作廣義解釋,以客觀上是否執行公務為標準,不限於正式人員。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授權組織是有行政主體資格,自然也具有行政侵權能力,如衛生防疫站。

4、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個人。受託組織或個人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但其行使的受託權力為行政職權,具有侵權行為能力,它的侵權視同委託行政機關侵權,責任由委託機關承擔。

綜上所述,行政侵權的主體一般有四類,工作單位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法律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受行政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這些人往往有權利運用違法。行政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有四種,主要從侵權主體、違法事實、侵權主體和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