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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司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16K)

侵犯公司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侵犯公司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違法

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犯他人名譽權。但藉機誹謗、詆譭,損害其名譽權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名譽權。

2、受害企業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包括降低了消費者、社會公眾對法人商譽的社會評價。

3、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二、侵犯企業名譽權賠償的注意事項

1、釐清企業名譽權與商譽

企業名譽是指公眾對企業人格的綜合評價,其範圍較為廣泛,比如“富士康是否血汗工廠”的評價,而企業商譽是公眾對於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累積的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的相關評價,企業商譽直接關聯企業的市場形象、經濟利益和市場份額的多寡。

2、窮盡舉證方式

對此,可以遵循先損失、後收益、再法院酌定的舉證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業詆譭使乙公司產品銷量下降並致大面積退貨。首先,乙公司在訴訟中如能證明銷量同比下降及退貨數量,則可直接計算出經濟損失。

其次,如果乙公司不能證明損失大小,則可舉證證明甲公司的銷量同比增長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即甲公司所獲利益)作為賠償依據。在舉證過程中,可以綜合利用民事證據制度中的證據披露、舉證妨害、優勢證據、專家證人、司法鑑定等手段協助法院查明相關事實。

3、考慮名譽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的競合

在商業詆譭案件中,競爭主體散佈損害競爭對手商譽的虛假事實,既可構成名譽侵權,也可構成不正當競爭。關鍵在於,雙方是否具有直接或潛在的競爭關係。但是,起訴路徑的選擇並非無足輕重。

考慮到法院體系中傳統民事法官與商事(知產)法官在審理案件型別、指導思想方面的不同,同等條件下選擇以不正當競爭作為訴由更能維護被侵權企業的合法權益。

侵犯公司名譽權的構成要件顯然是公民對公司名譽權實施了侵犯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對侵犯名譽權的相關需要進行合法調查取證,並根據當事人對公司名譽權侵犯造成的後果進行司法認定,並根據造成的影響惡劣程度來進行判罰,另外涉及到造成名譽損失的應當進行合法的賠償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