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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怎麼協商解決

醫療糾紛法規 閱讀(2.89W)

一、醫療糾紛怎麼協商解決

醫療糾紛怎麼協商解決

1、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

2、醫患雙方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

3、協商解決醫療糾紛應當堅持自願、合法、平等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尊重客觀事實。醫患雙方應當文明、理性表達意見和要求,不得有違法行為。

4、協商確定賠付金額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對分歧較大或者索賠數額較高的醫療糾紛,鼓勵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的途徑解決。

5、醫患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署書面和解協議書。

二、申請人民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

2、申請人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調解。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口頭申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並經申請人簽字確認。

3、當事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經申請衛生主管部門調解並且已被受理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終止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