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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聘用證明去哪裡開?

醫療糾紛法規 閱讀(7.18K)

一、醫療機構聘用證明去哪裡開

醫療機構聘用證明去哪裡開?

醫療機構聘用證明通常是醫師執業註冊專用,由聘用機構填寫。下載列印的表格格式應與網上的表格格式完全相同,不得自行更改。採用A4紙列印。

醫療機構,是指依法定程式設立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的總稱。這一概念的含義:

第一,醫療機構是依法成立的衛生機構。

第二,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

第三,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的總稱。

我國的醫療機構是由一系列開展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構成的。醫院、衛生院是我國醫療機構的主要形式,此外,還有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構成了我國的醫療機構。

二、醫療機構類別有哪些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民辦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

(二)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社群衛生院;

(三)療養院、專科疾病防治所、衛生保健所;

(四)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

(五)內科診所、牙科診所、中醫診所;

(六)急救中心(站)、臨床檢驗中心;

(七)學校(幼兒園)醫務室

(八)藥店、眼鏡店等其他基層診療機構。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