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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手術案例的認定 | 賠償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案例 閱讀(3.19W)

一、手術過錯造成醫療事故的認定

醫療過錯手術案例的認定,賠償是怎樣的?

1、術前判斷的過錯

手術進行與否、手術方案的選擇、手術時期的判斷不當。

2、手術進行中的過錯

(1)手術部位選擇錯誤;

(2)手術操作不當,損傷或誤切組織、器官;

(3)擅自更改手術方案、擴大手術範圍;

(4)不認真執行器械物品計數核對制度,異物遺留在手術腔內。

3、術後管理的過錯

(1)術後觀察不認真,未發現病情變化,或發現病情變化,未做及時處理。

(2)對術後早期併發症認識失誤,延誤搶救時機。

4、麻醉的過錯

(1)麻醉時機、方法、藥物選擇不當。

(2)麻醉及手術操作不當:

①插管誤入食道或一側支氣管;

②硬膜外管置入蛛網膜下腔未發現;

③大量局麻醉注入血管;

④淺麻醉下眼心反射、膽心反射等;

⑤空氣栓塞,骨科手術中的脂肪栓塞,肺栓塞。

(3)麻醉管理不當:

①麻醉藥、肌鬆藥用後通氣不足,氣管導管扭折,分泌物堵塞或接頭脫落,舌後墜,嘔吐物未及時管理;

②椎管內麻醉平面過高或輔助用藥導致呼吸抑制未及時處理;

③大出血病人未及時補充血容量,或心功障礙病人輸液過多、過快致心衰、肺水腫;

④術後拔管過早或肌鬆藥未完全消失、再箭毒化致呼吸抑制、通氣不足;⑤並存疾病未發現致處理失誤;

⑥缺o2、co2蓄積引起神經反射致呼吸迴圈紊亂;

⑦全麻因改變體位致迴圈功能紊亂或氣管插管脫出。

二、手術過錯造成醫療事故的賠償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在術後如果患者或患者家屬認為醫生的治療過程存在醫療過錯的可以申請相關機構對其進行認定,如果醫方確實存有醫療過錯,可以根據上述有關醫療過錯手術案例的認定及賠償辦法來進行索賠。而作為過錯方就需要根據其所造成的不良後果支付患者及其家屬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