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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整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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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整協議書

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就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醫療糾紛是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類糾紛,很多醫療糾紛都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而規範醫療行業和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醫療糾紛法規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瞭解了相關法律規定才能妥善解決好醫療事故糾紛,防止在發生後續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醫療糾紛協議

甲方:**縣人民醫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男,漢族,*歲,**縣**鎮**村村民。

乙方*之妻*於*年*月*日因患“******、***”等病在*縣醫院外二科住院治療,並行膽囊切除術、膽腸吻合術。術後因病情變化轉至*市人民醫院普外科住院治療,因無錢支付醫藥費而自行出院,再次入住*縣醫院。由於病情危重,搶救無效於*年*月*日死亡。死者丈夫*及眾親屬以*死亡系*縣醫院“醫療事故”為由,糾集數十人,多次在縣醫院鬧事,嚴重干擾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使醫務人員無法靜心工作。3月31日上午,*等人又到縣委上訪,要求解決賠償或者救助問題。

4月1日下午,縣委書記*召集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縣公安局局長*以及縣衛生局、縣醫院負責人,在縣信訪局接訪了劉*等人。經*書記主持的信訪聯席會議決定:鑑於劉*家庭經濟非常困難,本人年事已高,突然喪妻,兒子單身,本人生活無依託,且一家人未參加新農合,鉅額醫藥費無力自付等實際情況。責成縣衛生局會同*鎮人民政府一次性為劉*解決救助問題,並要求甲、乙雙方儘快協商解決糾紛。

在甲方主張通過依法鑑定解決的情況下,經徵求乙方意見,同意協商解決問題。為此,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就處理馬*因病在甲方醫院就醫與甲方發生的糾紛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免除死者在該院第一次住院時已交納醫療費用7460.40元;免除第二次拖欠的醫療費用23856.60元。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將免除的上述7460.40元退還給乙方。

2、甲方協調有關部門一次性付給乙方醫療困難救助102539.6元整。待乙方將死者安葬後一次性付給乙方。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須在三天之內自行將馬*屍體從太平間移走,自行安葬。若逾期不移走屍體,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有關部門將屍體交殯儀館處理。

4、乙方確認馬*的死因系疾病本身發展變化所致,甲方在治療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過錯,甲方無醫療損害責任,不構成醫療事故。甲方按本協議第1條約定免除乙方醫療費,且在協調給付乙方大病救助款後,乙方不得就此糾紛再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訴訟和非訴訟途徑,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費用和賠償。乙方自願放棄通過醫學鑑定、司法訴訟及其他任何渠道就馬*死亡事宜追究甲方醫院及當事人的一切責任。

5、甲方協調*鎮政府給予乙方劉德明及其一個兒子享受農村低保待遇,並給予指導、幫助劉*辦理農村養老保險、新農合手續。

6、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就醫療糾紛的最終處理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反悔。若乙方反悔,應將其依據本協議獲得的大病救助款全部返還給甲方,並須向甲方支付被免除的全部醫療費。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衛生局、*鎮政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代表人:

乙方(簽字):

參與部門單位代表(簽字):

乙方親屬(簽字)

二0**年*月*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進場會出現一些醫療糾紛,相關的責任方應對這類事件負有相應的責任。對受害方的家屬,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的法律條文進行積極的賠償。保護其合法的權益和相關的法律權益,維護我國的社會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