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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調解協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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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調解協議的效力

美容醫療糾紛發生後,受害者應儘快去做傷害鑑定。鑑定之後,明確受害人的損傷程度,既便於確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也有利於加害人承認錯誤,儘快了結賠償糾紛。 此外,受害者還應向當地衛生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會根據糾紛的性質進行調查、取證、組織醫療事故專業委員會或法醫鑑定。一旦鑑定結果出來,就會依法公正判決。試圖通過私下交易了結糾紛的,可能會遺留後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醫療糾紛賠償調解協議


甲方:某醫院

乙方:×××

鑑於患者×××曾於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在甲方處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通過協商解決;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相關資料如下:

某市200×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元。

某市200×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元。

某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

第二條賠償專案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醫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在現實生活中,處理醫療糾紛的辦法有很多,對於醫患雙方能夠對賠償事宜協商一致的情形,擬定醫療糾紛賠償合同後雙方簽署即可;對於無法協商一致,可以請有調解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調解,或者由人民法院介入處理,此時,在調解後,需要簽署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