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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醫療糾紛機構

醫療糾紛案例 閱讀(1.16W)
湖北醫療糾紛機構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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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下湖北醫療糾紛怎麼解決

 11月23日記者獲悉,正在省政府法制網上公開徵求修改意見的《湖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擬對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和醫患雙方權責做出明確規定,旨在將醫療糾紛引向法制化軌道。

  徵求意見稿提出,湖北省轄區內的各市和縣(市)、區應當設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在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管理下,負責本行政區域醫療糾紛的調解,調解不收費,其辦公場所、工作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對當事人提出的調解申請,“醫調委”應在3日內答覆是否予以受理,調委會應當自受理調解開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調結,不含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間;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但自受理調解開始之日起不超過60個工作日;到期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意見稿還提出,患者或其近親屬要求協商且索賠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可以在醫療機構設立的專用接待場所協商解決。同時,醫患雙方應推舉代表進行協商,各方代表人數均不超過3名。對於可能出現的醫鬧情形,辦法規定,對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患者,患方拒絕將屍體移放太平間或殯儀館,且勸說無效的,警方可以依法強制處置。
湖北醫療糾紛怎麼解決大致就是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