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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事故複合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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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事故複合糾紛怎麼辦?

一、工傷醫療事故複合糾紛怎麼辦?

1、工傷醫療事故複合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將公司和醫院同時起訴,作為第一被告人與第二被告人。

可以要求他們承擔不同的責任,建議按照工傷賠償標準與醫療損害賠償兩個進行分別計算,這樣子獲得的賠償數額會比較可觀。

2、工傷案件不可以直接起訴。

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要走仲裁前置程式,對仲裁結果不服才可起訴至法院。提起訴訟,需要經過下列程式才可以起訴:

(1)必須先要申請工傷認定,若傷情嚴重的,還要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獲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2)憑認定工傷決定書等證據,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履行工傷待遇賠償的前置程式;

(3)如果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裁決結果不服,必須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工傷起訴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工傷起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受傷者身份證、門診病歷本等。

此外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醫院住院病歷;

(2)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

(3)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4)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5)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鑑定費發票;

(6)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2、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害的程度等基本情況。

(2)勞動合同或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

(3)診斷證明,甚至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4)職工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證明。

(5)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認定書、路線圖、甚至考勤管理制度等。

(6)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需要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7)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他人暴力傷害的,需要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三、工傷認定請求由誰受理?

1、工傷認定請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若是同時發生了工傷、醫療事故糾紛,各方當事人最好收集與糾紛相關的證據。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證據的方式需要合法。若是對工傷醫療事故複合糾紛怎麼辦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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