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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如何處理醫療事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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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護士如何處理醫療事故糾紛?

護士如何處理醫療事故糾紛?

醫患關係最麻煩的就是醫療糾紛,如果遇見此事第一要穩定對方情緒,積極與醫院處理此事的專業人員聯絡,第二,安排他們到專門的地方來交流此事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在病房或醫生辦公室會影響醫院的工作,第三,在聽取對方的敘述過程中,對於結論性的東西,儘可能地希望專業人員來回答,醫院授權的例外。一般醫院的醫務處負責此事,他們有一整套執行程式,譬如申請鑑定,專家的迴避等等,維繫穩定是最主要的,凡是涉及到糾紛,一般醫患分歧都很大,而且專業性都很強,回答謹慎小心為好。

二、醫療事故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時,可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2、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經醫療單位和病員及其家屬通過自行協商,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即定性)和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由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之後,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3、訴訟解決。所謂訴訟解決,是指通過人民法院的審理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訴訟解決可分為民事訴訟解決、刑事訴訟解決和行政訴訟解決三種途徑。

三、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式有哪些?

(一)醫務科負責受理本院患者或其家屬有關醫療過失的投訴。

(二)患者或其家屬的投訴內容應以書面形式交醫務科。

(三)發生醫療糾紛事件,患者或其家屬應當首先向主管醫生或科室負責人反映,聽取解釋,爭取醫患雙方取得諒解,只有在協商無法進行,發生爭議時,才可向醫務科提交投訴書。

(四)醫務科接到患方投訴書後負責通知有關業務科室和/或職能部門提交診療過程及科室意見,同時醫務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調查核實,與患方的投訴書一併提請醫院技術委員會討論,並將結論性意見在患方書面申請提出的15日內(進行屍檢者,自屍檢報告做出後計算)以書面形式送交病員或其家屬。

(五)我院技術委員會是代表醫院對有關診療過程做出結論性意見的唯一管理機構。患者及其家屬在對醫療事故或事件處理有爭議時,可持我院結論性意見向石家莊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對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河北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書面申請省級鑑定。

(六)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時,我院負責提供病歷摘要和必要的原始資料影印件。受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和受訴的法院、檢察院,需要查閱原件時,持介紹信與我院醫務科聯絡,就地調閱。

(七)我院可以為患者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發生醫療糾紛爭議時,我院醫務科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將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予以影印並封存,存放在我院醫務科,於醫療事故鑑定會上由專家組啟封。

影印病歷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八)以下情況,醫務科不予受理:

1、醫療事故或事件發生時間超過壹年的;

2、患者與有關科室或當事人對醫療事件已協議解決的;

3、與醫療無直接關係的問題,如服務態度、人際關係、收費、醫德醫風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醫護人員在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時就一定要及時的與醫院上級部門聯絡,儘可能利用最適合的方式來保障患者的利益,如果在雙方協商過程中產生矛盾,那麼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所以,不同的情況就會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