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養老服務>退休政策>

山東退休金補發有哪些規定

退休政策 閱讀(3.34W)

山東退休金補發有哪些規定

山東退休金補發有哪些規定

各市人民政府,各養老金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調整範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調整水平和辦法

(1)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餘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2016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2)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和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75週歲和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3)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同時,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的規定執行

)、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範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企業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小編建議:您所在企業能夠購買養老保險的,您最好購買,以保障以後的長遠利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介紹“關於山東退休金補發調整通知”具體詳情,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