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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立法

教育培訓 閱讀(3.14W)
特殊教育立法

特殊教育是運用特殊的方法、裝置和措施對特殊的物件進行的教育。狹義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聾、啞、弱智兒童教育以及問題兒童教育所納入的特殊教育範圍,並從經濟投資、科學研究、師資和裝置等方面支援這類教育。各國實施這類教育的機構一般有:盲人學校、聾啞學校、肢殘和畸形兒童學校、語言障礙兒童訓練中心、森林學校、療養學校、特殊學校、低能兒學校、工讀學校....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老師我是單親家庭今年47歲女帶著兩個女兒上學一個上中學一個上特殊教育學校上中學的女兒15歲特殊教育學校的13歲特殊教育學校的這個孩子是二級智力殘我可不可以申請貧困戶?


一、學校老師可以申請工傷嗎學校老師肯定是可以申請工傷的,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老師受傷的,學校就有義務為老師申請工傷的認定,這項權利是全國勞動者都享有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所謂“工作崗位”是指勞動者勞動所處的位置和狀態。由工種、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諸因素構成。
二、學校老師打學生怎麼處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4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如果老師打學生造成學生輕傷以上的傷害程度的話,則可以追究老師的刑事責任,即按照法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量刑進行處罰。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諮詢。孩子在幼兒園被老師打怎麼辦老師摔壞學生手機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