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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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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運用特殊的方法、裝置和措施對特殊的物件進行的教育。狹義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聾、啞、弱智兒童教育以及問題兒童教育所納入的特殊教育範圍,並從經濟投資、科學研究、師資和裝置等方面支援這類教育。各國實施這類教育的機構一般有:盲人學校、聾啞學校、肢殘和畸形兒童學校、語言障礙兒童訓練中心、森林學校、療養學校、特殊學校、低能兒學校、工讀學校、兒童感化院,以及附設在普通學校的特殊班級。

辦事指南

特殊教育實施物件的範圍也因各個國家或地區的情況而有差異,有的國家或地區提出了“零拒絕”的目標,即認為所有殘疾兒童都應該接受免費的、適合他們需要的義務教育。各級公立學校都要為殘疾兒童提供教育和有關服務,不應該以任何理由拒絕他們入學。中國實施特殊教育的物件主要是盲、聾、啞、智力落後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兒童和青少年,設有盲聾啞學校、低能兒學校或低常兒童班、弱智兒童班,以及工讀學校等。我國《憲法》、《義務教育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都明確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許多共同的地方,普通教育的一般規律在特殊教育中也是適用的,但特殊教育也有它的特殊的一面。它不僅像普通教育那樣,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對學生進行教育,還特別強調進行補償缺陷和發展優勢的教育,例如教盲童學習盲文和定向行走,對聾童進行聽力、語言訓練,對弱智兒童進行感知覺和動作能力的教育訓練等。特殊教育更重視早期教育,因為兒童年齡愈小,可塑性愈大,也可以及早保護殘疾兒童的殘餘視力和聽力,開發兒童的智力和語言能力,錯過了最佳期,往往事倍功半。如對聾童沒有進行早期語訓,就會給今後語言的發展帶來很大困難。特殊教育相對於普通教育來說,也更重視個別教育,更強調在教育中因材施教,滿足不同學生的特殊需要。蘇州市教育部門對特殊教育提出了更高的目標和要求,實行“按需供教”。特殊教育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須和社會教育、家庭教育有機結合。因此特殊教育也更強調大教育的觀點,強調教育的整體性和系統性。
在我國,殘疾兒童受教育形式一般有三種: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等機構附設的特殊教育班、普通學校的普通班中隨班就讀。大多數殘疾兒童是在普通學校的普通班隨班就讀。
注: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自閉症、多動症、腦癱、語言障礙、智力落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