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解答>行政賠償律師解答>

申請行政賠償程式是什麼

行政賠償律師解答 閱讀(2.85W)

申請行政賠償程式具體如下:
(一)申請賠償與受理立案;
(二)審查;
(三)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
(四)行政賠償的執行:負有賠償義務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決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行政賠償程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