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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和登出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9.82K)

(1)兩者概念不同。
登出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向原登記機關申請,並經過規定的清算程式後,登記機關作出准予登記,最後主體資格消滅。
吊銷是指企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採取強制手段剝奪其經營資格的一種行政處罰
(2)主體資格不同。
登出是合法行為,也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方式。經過登出登記的企業,員工全部遣散,債權債務關係全部清理完畢,企業主體資格消滅。
吊銷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企業即使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企業主體依然存在,還要承擔相應債務和行政處罰的責任,只是不能從事經營業務。
(3)責任承擔不同。
對登出來說,企業經過清算併合法登出後,股東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
對吊銷來說,企業或股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吊銷和登出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