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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和吊銷營業執照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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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和吊銷營業執照有什麼區別

在一家經營企業的辦理過程中,這期間需要很多資料需要準備,同時在經營的過程應該嚴格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如果您正在經營一家自己的企業,平時應當注意是否觸犯法律的邊界,否則會弔銷或登出營業執照。那您知道在經營企業中,登出和吊銷營業執照有什麼區別嗎?

一、企業登出和被吊銷營業執照是有區別的。

登出,是在發生需要辦理登出登記的事項發生時,企業到工商局進行的一種正常登記手續。而吊銷營業執照則是由於企業違反法律的規定,工商局對其進行的一種懲罰措施;吊銷營業執照後,仍要求企業履行登出手續。

二、二者的區別表現在:

1、表現形態不同。企業登出是企業提交相關材料、有關檔案、證件自行向登記機主管機關申請終止市場經濟活動和民事關係的登記行為,是企業登記管理中的專有名詞。而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機關對企業違法行為依其行政職權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2、執法程式不同。企業登出是企業通過申請,由登記主管機關按照受理、審查、核准、歸檔等一套登記程式來實現終止。而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違法事實、通過立案、調查取證、案件稽核、舉行聽證、送達處罰決定書、公告、歸檔等執法程式剝奪企業經營行為的能力。

3、行為結果不同。企業登出標誌著該企業完結債權、債務清理,或民事關係引起的民事訴訟已有了明確的了斷,企業實現了真正意義上消亡。

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標緻著該企業由於違法而被強制剝奪經營資格,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後辦理登出登記。在吊銷後登出前,企業依然存在,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不過不得開展經營業務,只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清算和訴訟活動。

三、擴充套件資料: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

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式結束並辦理工商登出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登出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如果該企業法人組成人員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參加訴訟,債權人以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開辦單位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也應予以准許。該開辦單位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資不足或者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情形的,僅應作為企業清算人蔘加訴訟,承擔清算責任。

綜上所述,登出和吊銷營業執照的不同在於是否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辨別的。如果您在經營企業時遇到困難而無法承受經濟後果就可以登出自己的營業執照。但您在經營企業時有謀取私利而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相關執法部門便會弔銷您的營業執照。兩者之間的性質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