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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無法舉證怎麼辦

行政複議律師解答 閱讀(1.96W)

申請人如果不能履行舉證義務,提供相關事實依據,則沒有以事實依據為基礎提出的複議請求,複議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對於已經受理的,則可以駁回。申請人在申請複議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申請,卻不能承擔對損害事實的舉證義務,複議機關對行政賠償的複議請求不予支援。

行政複議無法舉證怎麼辦

法律依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

 行政複議機構對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時提出行政賠償要求,應當依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賠償實施辦法》的規定與被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一併審理,並提出處理意見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複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或者解除對財產的強制性行政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