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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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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手續?

如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手續?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手續時需要由關係人單位出具親屬關係證明(沒有單位的可有街道居委會或辦事處出具)後,攜帶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關係人身份證明以及能證明兩人親屬關係的一切證明材料(可以是往來書信、照片等)去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公證程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親屬關係公證書有效期多久?

親屬關係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當事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真實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領取撫卹賠償金等事項。

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係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於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諮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三、親屬關係公證書內容

1、親屬關係公證的管轄。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依據地的公證處管轄。

2、申辦親屬關係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此項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明,並提交有關部門根據檔案記載出具的當事人與關係之間關係的證明材料。

3、對親屬關係公證審查內容和應注意問題。

公證處應審查的內容有:材料是否齊全,當事人之間親屬關係是否真實合法,以及當事人使用親屬關係公證書的目的等。

公民向公證處提出的公證請求必須要明確,且提交的材料必須要齊全,否則公證請求是不會被受理的。且與其他的民事行為不同的是,公證手續通常都需要由申請者自己辦理而不能通過簽署代理合同等方式,委託他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