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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公證書認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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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屬關係公證書認證如何辦理?

親屬關係公證書認證如何辦理?

《公證法》第25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實踐中,當事人一般向其住所地涉外公證機構提出親屬關係公證申請,並提交證明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對現住中國內地自然人而言,須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對現住境外自然人而言,須提交護照及有效簽證,或臺胞證和戶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已登出戶口的,還須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

(2)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3)公證機構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目前,由於中國內地公證機構的要求提交的材料不盡相同,當事人在申請親屬關係公證時,應以接受申請的公證機構的要求為準。需要說明的是,公證書中親屬之間的稱謂,應當使用中國法定的統一稱謂,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二、親屬關係公證書認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證、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經濟資助人)的公民身份證、戶口本,父母親結婚證(如離異,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已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

(2)申請人所在人事檔案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有證明,證明應詳細列明申請人和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現在住址以及與他們之間是何種親屬關係。

從上述介紹中我們可以知曉,一般來說,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書認證需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同時,也需要經過一定流程的操作之後才能辦理好公證的事實,在現實生活中,親屬關係的證明還存在有不同的情況分別,我們需要根據具體的分類來進行判斷和辦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