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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公證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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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容

親屬關係公證書辦理

1、親屬關係公證的管轄。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依據地的公證處管轄。

2、申辦親屬關係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此項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明,並提交有關部門根據檔案記載出具的當事人與關係之間關係的證明材料。

3、對親屬關係公證審查內容和應注意問題。

公證處應審查的內容有:材料是否齊全,當事人之間親屬關係是否真實合法,以及當事人使用親屬關係公證書的目的等。

二、事項

1、公證書中關於親屬之間的稱謂,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有的國家,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

4、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堅持做好談話筆錄。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

三、材料

親屬關係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申請人因血緣、婚姻、收養而與他人產生的相互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

2、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蓋有人事、勞資、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內容詳見證明信參考樣本。

3、 當事人的親屬在境外,則還需提供境外親屬的來信。證明信參考樣本中“域外親屬關係”一欄要求開具。

4、如果委託他人代辦,受託人還要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

現實生活中親屬關係公證書辦理,需要有很多注意事項。親屬關係公證書辦理由關係人單位出具親屬關係證明(沒有單位的可有街道居委會或辦事處出具)後,攜帶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關係人身份證明以及能證明兩人親屬關係的一切證明材料(可以是往來書信、照片等)去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辦理過程中還有很多注意事項,所以要注意以上相關事項,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臨沂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