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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行政許可範圍情形有哪些?

行政許可 閱讀(7.29K)

一、變更行政許可範圍情形有哪些?

變更行政許可範圍情形有哪些?

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在從事行政許可的有關活動中,如果對行政許可中所列的事項需要變更或者其活動需要超出許可範圍的,應當向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提出對原許可事項予以變更的申請。

對被許可人而言,未經行政許可機關通過法定程式,持證人不得自行更改許可證內容,或從事超出許可範圍的活動。對行政許可機關而言,變更許可證應對變更申請進行認真審查,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條件和標準,並且依照法定程式辦理變更手續。行政許可的變更實質上是對原行政許可的修改,一般須許可主體審查後重新核發許可證。

無論是對持證人還是對許可機關,許可證一經頒發,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變更。但隨著情況的發展變化,原先的許可內容可能不再適應被許可人的需要,此時被許可人可以向許可主體申請變更許可內容。

二、行政許可變更包括哪些規定?

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變更作了以下規定:

1、適用條件

行政許可的變更是指被許可人在取得行政許可後,因其擬從事的活動的部分內容超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行政許可證件規定的活動範圍,而申請機關對原行政許可准予其從事的活動的相應內容予以改變。如果申請人擬從事的活動,依法屬於取得另一行政許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重新申請行政許可,而不能變更行政許可。

2、申請

變更行政許可的申請時間。變更許可是對被許可人已經取得的行政許可的內容進行變更,因此,申請人應當在其取得的行政許可失效前提出,並且應當向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3、審查與決定

對被許可人提出的變更行政許可的申請,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被許可人提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為便於申請人變更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事前公佈有關變更行政許可的條件和程式,以便申請人能夠及時履行必要的手續,避免使合法權益遭受不必要的損害。

所以如果是行政機關已經給當事人發放了行政許可,但是在這個行政許可可以從事的有關活動中,他需要的事項必須要進行變更,才能夠更好地從事,或者是他的活動已經超出了許可的範圍,那麼當事人就需要向發放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變更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