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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產品行政許可管理的範圍主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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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產品行政許可管理的範圍主體包括哪些?

實施產品行政許可管理的範圍主體包括哪些?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主要有三種:法定的行政機關、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被委託的行政機關。行政許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二、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原則有哪些?

委託實施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以下規則:

1、委託主體只能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委託實施行政許可;

2、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是法律、法規和規章;

3、委託機關應當對被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被委託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4、被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得將行政許可實施權再轉委託給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5、委託行政機關應當將被委託行政機關和被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三、行政許可聽證的程式是怎麼樣的?

聽證的具體程式步驟一般分為:

(1)告知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2)申請。由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要求聽證並在被告知有權要求聽證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

(3)組織聽證。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聽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內組織聽證。

(4)通知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5)舉行聽證。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以提出證據,並進行申辯和質證。

(6)決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並在法定的許可決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必須要有職權的人才可以辦理,可以由法定職權的行政機關實施,也可以委託相關的組織來進行實施,只要在處理時合理、合法,那麼所給予的決定就可以獲得認可,所以,行政許可都是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