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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行政許可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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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處行政許可範圍有哪些

辦事處行政許可範圍有哪些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巨集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裝置、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有哪些

1、法定的行政機關。行政許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2、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3、被委託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三、一般行政許可證件有哪些

1、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證書;

2、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3、行政機關批准或者證明檔案;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聽,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裝置、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籤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並不是所有的企業或者是組織都需要辦理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辦理申請人只要提交正確的資料,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都是可以辦理完成的。資料不對或者是不齊全的情況下,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