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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怎麼辦理

行政許可 閱讀(1.08W)

1、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戶)、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以上須提供原件及影印件;公司章程影印件。
2、納稅人應到徵收分局(報稅大廳)“稅務登記”視窗,領取《稅務登記表》、《納稅戶資料採集表》。持填寫完畢的《納稅戶資料採集表》和相關資料原件、影印件,到所屬稅務分局進行稅收管理員分配,由稅收管理員進行實地核查,為納稅戶辦理資料填寫的核查、稽核、涉稅鑑定等事宜。
3、稅務分局對《納稅戶資料採集表》經過審查,內容填寫齊全,資訊準確的,並且分局局長及稅收管理員簽字蓋章齊全的,徵收分局工作人員受理並列印稅務登記證,並完成《納稅戶資料採集表》的錄入,納稅戶在此過程中完成稅收申報及繳納。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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