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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怎麼辦理

企業納稅 閱讀(1.21W)

一、稅務登記證怎麼辦理

稅務登記證怎麼辦理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採取實地調查、上門驗證等方法,或者結合稅務部門和工商部門之間,以及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之間的資訊交換比對進行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

稅務登記證式樣改變,需統一換髮稅務登記證的,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宣告,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宣告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二、辦理資料要哪些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2)單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非法人單位提交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集體、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非法人單位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程式碼證書影印件;

(5)單位郵編、電話、正式職工人數;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三、證件登記

縣以上(含本級,下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範圍,實施屬地管理,採取聯合登記或分別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有條件的城市,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區分散受理、全市集中處理”的原則辦理稅務登記。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對同一納稅人核發同一份加蓋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印章的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