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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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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受理稽核

(1)稽核納稅人是否屬於本轄區管理,對於不屬於本轄區管理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納稅人到管轄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2)稽核納稅人附報資料是否齊全,《稅務登記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稽核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影印件是否相符,影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4)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5)按照納稅人識別號的編制規則正確錄入納稅人識別號碼;

(6)系統自動檢測納稅人的重複辦證、逾期辦證、業主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戶記錄等;

(7)如屬重複辦證,則轉入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工作流程;如納稅人逾期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稽核錄入登記基本資訊後進行違法違章處理;如業主在系統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記錄的,則不予受理稅務登記申請並告知納稅人到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原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接收處理;

(8)對於提交的證件、資料中有疑點的,須列印《稅務文書受理通知單》(CTAISV1.1)或《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交納稅人,製作相應文書通知屬地稅源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調查,經屬地稅源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後於15個工作日內向綜合服務視窗反饋,根據核查情況決定是否予以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2.核准、發放證件

對經稽核無誤的,在其報送的《稅務登記表》上籤章並註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經系統中錄入核准的稅務登記資訊。

收取稅務登記工本費並開具行政性收費票據交付納稅人,對應享受工本費減免優惠的納稅人憑相關證件經稽核無誤後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發放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