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許可>

沒有農村土地使用證怎樣補辦

行政許可 閱讀(1.61W)

沒有農村土地使用證的補辦手續為:
1、向所在鄉鎮的土地管理所遞交補辦土地使用證的申請。
2、當地相關部門會派人前去核實自發證起房子是否保持現狀及有沒有擴建。
3、相關部門核實確認後,需要登報說明遺失情況。
4、按當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攜帶資料前去補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沒有農村土地使用證怎樣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