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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行政許可範圍的法律責任有嗎?

行政許可 閱讀(2.07W)

一、超越行政許可範圍的法律責任有嗎?

超越行政許可範圍的法律責任有嗎?

超越行政許可範圍的法律責任肯定是有的:

1、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被許可人超過行政許可範圍經營的情況下,需要給予行政處罰,不是行政處分。

《行政許可法》

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二)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

(三)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行政許可的範圍有哪些?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巨集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裝置、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許可是必須要在行政機關批准的情況之下才能實施一些具體的行政行為,如果被許可人超越了行政許可的範圍,那麼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輕者給予行政處罰,而對於嚴重者是可以按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