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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城管行政不作為怎麼寫?

行政訴訟 閱讀(2.94W)

一、投訴城管行政不作為怎麼寫?

投訴城管行政不作為怎麼寫?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絡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二、具體情況

城管局在書寫行政不作為起訴狀時必須要載明具體的行政不作為行為的存在,行政不作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對方的請求為條件,也就是說,是否只有在相對方請求,而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義務時,才構成行政不作為;當行政相對方未請求時,行政主體的不作為可否視為行政不作為。從理論上說,行政主體的職責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體就應嚴格依法履行,而不應以相對方是否申請為條件;然而在實踐中,行政主體職責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對方權益的保護,存在著相對方未請求行政主體也知悉的可能,此時,相對方是否提出申請,不影響行政主體對相對方法定義務的履行。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行政不作為事件的處理,可以由當事人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起訴來進行處理,但相關情況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特別是需要對行政不作為的具體證據情況進行確定,而後進行合法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