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申訴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訴訟 閱讀(1.11W)

行政訴訟申訴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訴訟申訴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訴訟申訴期限是15天的。

相關規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訴訟對終審結果申請申訴的,不能申請申訴,但可以申請再審,而對申請再審的期限沒有作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九十一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我國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經過行政複議再起訴的案件,具體法律、法規如沒有規定對複議不服的起訴期限,原告可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起訴;具體法律、法規規定了對複議決定不服的起訴期限,依照具體法律、法規規定起訴。

行政申訴的期限是比較短的,只有十五天,因此對於一審判決不服,要注意判決書的送達時間,十五天內儘快準備材料到上一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