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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是否可訴

行政訴訟 閱讀(1.16W)

一、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是否可訴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是否可訴

可以上訴,如果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看是否和其他有強制執行權的機關一起執行。如果和有執行權的機關一起執行,那麼他們屬於聯合執法。如果不是的話,那麼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提起行政複議。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是個人的,申請人要簽字署名和手印。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的,簽字和蓋章都要體現在申請書上。強制執行申請書必須採用黑色鋼筆或者水筆書寫,使用A4紙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攜帶影印件。

2、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聯絡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如果委託他人申請,委託人攜帶授權書,託人的身份證明。如果委託律師,還有律師事務書和律師本身的職業證明資格證。有的申請還有提交被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

3、生效的強制執行的法律檔案原件和影印件。如果是仲裁機構的法律檔案,應該要求仲裁機構提供證明生效的檔案或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收到的回執檔案。如果是行政機構的法律檔案,應該加上申請人簽收的回執信和舉證材料。

4、如果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有了財產擔保關係,還要提供財產擔保檔案原件和影印件,列出擔保的財產清單。

在現實情況中,最重要的材料還是被申請人的財產證明,往往很多的權利人勝訴但是最後卻執行不了,都是因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不清晰,法院也不知道被執行人的財務狀況,強制執行的過程中也是有很大困難。所以無論是自己調查還是委託律師或者第三方負責調查,都要弄清被申請人的財務線索。如果發現被申請人在此過程中轉移財產,可以申請限制人身自由,凍結財物資產,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負責。

強制執行是需要帶執行書的,並不是說,你說強制執行就執行,這個是需要人民檢察院下達命令,執法人員才可以強制執行,如果執法人員真的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不但是可以起訴維權,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