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行政處罰要怎麼繳款
公安行政處罰繳納罰款主要有兩個途徑:
一是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二是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直接當場繳納罰款,但這種情況必須要有罰款收據發放,違法人才可以繳納罰款。
《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二、行政處罰權怎麼行使
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2、委託實施行政處罰。根據行政管理活動的需要,並有相應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視情況,在法定許可權內依法委託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組織行使行政處罰權;
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該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3、授權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
國家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推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
《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書面委託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具體事項、許可權、期限等內容。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組織應當將委託書向社會公佈。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並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
(二)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
(三)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三、行政罰款不交怎麼處理
行政罰款不交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
3、根據法律規定,採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批准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
行政處罰的執行:
1、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2、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3、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4、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依法給予一百元以下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5、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6、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專用票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專用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7、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根據法律規定,採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批准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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