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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案件不公開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訴訟 閱讀(3.3W)
行政處罰案件不公開的條件是什麼?

有些需要公開,是由行政法律所明文規定的,對於那些已經被判處行政處罰的主體,若被公開,將會影響其日後的生活,故而若是處罰主體是未成年人,一般不會公開,對於那些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也不會被公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結果資訊,不予網上公開:

(一)被處罰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實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

(三)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四)省級以上行政執法機關認為不適宜網上公開的其他行政處罰結果資訊。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結果資訊網上公開工作。行政執法機關,是指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行政處罰職能的組織,以及依法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結果資訊,是指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事項內容。法律、法規對行政處罰結果資訊網上公開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作出或者變更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網際網路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資訊。原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撤下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資訊並作出說明。

在政府資訊公開的這件事情上一直對行政處罰資訊的公開就存在著相關爭議,有些人會覺得行政處罰如果公開的話,對於行政處罰的相對人來說有一種非常負面的影響,可是如果行政處罰的資訊不公開也容易滋生相關程式違法的這種行為。

在我國的行政處罰的程式中,目前在行政處罰資訊公開的這一塊,能夠被公開的範圍還是非常有限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認為自己的行政處罰的案件也是需要不公開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相應的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