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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2.15W)

一、實施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麼?

實施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麼

1、行政處罰適用的前提條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

2、行政處罰適用的主體條件,即行政處罰必須由享有法定的行政處罰權的適格主體實施。

3、行政處罰適用的物件條件,必須是違反法律應受行政處罰,且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人。

4、行政處罰適用的時效條件,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1)針對的物件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行政處分一般由與被處分人有從屬關係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和法定組織作出。

(3)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及失職行為;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

(4)制裁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的主要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等。

(5)執行的程式不同。行政處分由作出處分的行政機關執行。處分決定歸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被處分人對行政處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訴,只能依法定程式申訴;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自己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的可以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單位,受行政單位委託的組織,像是普通的法人組織,甚至於人民法院就沒有權利實施行政處罰。另外行政處罰的程式如果違法的話,行政處罰也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