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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簽了勞動合同老闆辭退能獲得什麼賠償?

勞動合同 閱讀(2.17W)

員工簽了勞動合同老闆辭退能獲得什麼賠償?

員工簽了勞動合同老闆辭退能獲得什麼賠償?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補償。具體時間為:從用工一個月開始,到用工滿一年時止的十一個月雙倍工資。滿一年後,法律上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公司試用期辭退員工,勞動合同已經簽了應怎麼辦?

1、公司試用期辭退員工,勞動合同已經簽了,在試用期內,如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都是特別重要的,特別是對於勞動者的利益是有很大的保障,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其中的條約,那麼勞動者就可以有權力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這樣不僅可以拿到自己的損失,而且用人單位也會得到相應的處罰。而對於賠償的標準是要看自己工作的年限和工資的待遇情況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