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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可以嗎

行政訴訟 閱讀(6.56K)

一、訴訟期間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可以嗎

訴訟期間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可以嗎

行政處罰訴訟期間可以申請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許多行政執法人員據上述規定認為:只要當事人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就可以隨時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而人民法院就應予執行,不管當事人是否已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行政機關或權利人申請執行被訴具體行為的,即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執行。這一例外的規定,也是符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和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的。從司法實踐的情況看,有些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能否及時得到有效的執行,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關係重大,如果一律不予執行或者必須等到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後才能執行,就會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遇有這種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先予執行。

二、法院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判刑6個月以下的犯罪種類有哪些?

盜竊罪,故意傷害罪,經濟類案件等等非常多,但如果是被判拘役的,最長6個月。

根據《刑法》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通常法院在量刑時要依據法律當中的相關規定,並且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和當事人行為輕重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來決定相關的刑罰。如果當事人被判處拘役的話,一般時長不會超過六個月,同時會就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