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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羈押訴訟程式是怎樣辦理的

行政訴訟 閱讀(2.61W)

一、非羈押訴訟程式是怎樣辦理的

非羈押訴訟程式是怎樣辦理的

簡單來說,非羈押訴訟是指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照法律規定和個案具體情況,對罪行較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採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審理裁判的訴訟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河南非羈押訴訟規定介紹

河南省公安廳關於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實行非羈押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化解社會矛盾,切實保障人權,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規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非羈押訴訟案件的適用程式,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非羈押訴訟,是指我省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照法律規定和個案具體情況,對罪行較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採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審理裁判的訴訟方式。

第三條適用非羈押訴訟,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積極適用與嚴格慎重相結合;

(二)保證訴訟與保障人權相結合;

(三)懲罰犯罪與化解矛盾相結合;

(四)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結合。

第四條適用非羈押訴訟的物件應當是罪行較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均含緩刑)、管制、單處附加刑或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能保證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應當適用非羈押訴訟: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特殊群體

1、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或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3、盲人、聾啞人或身體不適合羈押的殘疾人;

4、嚴重疾病患者;

5、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1、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過當的;

2、犯罪預備、中止或未遂的;

3、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或脅從犯;

4、犯罪後自首或立功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1、系初犯、偶犯,且主觀惡性較小、積極退贓、有效控制損失或積極賠償損失的;

2、涉嫌過失犯罪,有效控制損失、防止危害結果繼續擴大的;

3、涉嫌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輕傷害等案件,犯罪後主動向被害人賠禮道歉、積極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並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

第六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適用非羈押訴訟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所犯罪行經查證屬實;

(二)未涉嫌其他重大犯罪;

(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

(四)其親友、所在學校、社群、村民委員會等單位或組織具有監管、幫教條件;

(五)沒有毀滅、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干擾證人作證、串供或實施等行為;

(六)不予羈押不致引發其他社會危險。

第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非羈押訴訟:

(一)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

(二)涉嫌恐怖活動犯罪的;

(三)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

(四)涉嫌嚴重暴力犯罪的;

(五)繫累犯的;

(六)主觀惡性大,無悔罪表現的;

(七)其他不宜適用非羈押訴訟的。

相關的羈押審理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如案件情況複雜的可向上級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請。延長一個月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保護我國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法律公平對這類人員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