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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

行政訴訟 閱讀(2.3W)

一、離婚訴訟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

離婚訴訟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

離婚訴訟立案材材料包括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身份證或居住證件影印件(一式兩份)、丟失身份證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示的人口資訊影印件、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一式兩份)、戶口本影印件(一式兩份)、財產清單影印件(一式兩份)。

立案時,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經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影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

財產清單是立案材料中較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處在於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財產清單中的財產專案收取訴訟費用的。

二、離婚訴訟立案都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

1、避免被告兩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起訴狀;

(2)書;

(3)身份證;

(4)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

2、規範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絡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絡。

(二)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併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當事人儘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的可能。

(三)立案前後時間段的把握。

有些法院週一到週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週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週一到週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

(四)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託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官找審理離婚糾紛時,如果判處雙方離婚的,還需對夫妻之間設計的共同財產、孩子等進行合法的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按照男女平等、照顧子女、過錯方適當補償的基本原則進行,但是如果是雙方就財產分割達成合意的,法院可以不予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