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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的行政複議申請人是誰

行政複議 閱讀(1.94W)

一、多人的行政複議申請人是誰

多人的行政複議申請人是誰

對於多人的行政複議,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八條同一行政複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申請人是指對行政主體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向行政複議機關提起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複議申請人包括以下幾種人:

1、公民

可以提起行政複議的公民分為三類,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受中國法律管轄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某國國籍的外國公民;受中國法律管轄的不具有任何國家國籍的無國籍人。無論是以上哪種情況,公民在不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時,都有權申請行政複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受公安機關罰款或者拘留處罰的外國人,對處罰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最後的裁決。

2、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即依法成立的有一定的財產或者經費及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按其性質和設立的目的的不同,可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等。其中,企業法人既包括在我國設立的中國法人,也包括在外國設立、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法人。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合營企業同稅務機關在納稅問題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按照規定納稅,然後再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複議。這裡的合營企業就是指法人。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機關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時,如果不服另一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也就是說,不同的行政機關之間,能相互成為行政管理的相對人,能成為行政複議申請人。例如,公安機關負責管理機動車,而有的行政機關可能違反這方面的規定而受公安機關的處罰。由此可見,如果行政機關本身成為行政相對人,其也有可能成為複議申請人。

3、其他組織

其他組織即法人之外的其他社會組織。這類組織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成為行政管理的物件。因此,作為行政管理的相對人時,其也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二、行政複議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複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申請人。即申請必須在複議申請中,明確指出實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誰,是一個,還是幾個?否則,複議機關的複議活動就無從進行;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指單行法律、法規對申請複議條件的特別規定)。

上述六個方面的條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複議所必須具備的必要條件。這六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另外,申請複議還必須在法定申請複議期限內提出。

多人的行政複議申請案件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一到五名代表進行行政複議。行政複議需要滿足相關條件,比如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了警告或者是罰款或者要求有關經營單位進行停工停產的,那麼有關主體是可以申請進行行政複議的。